学术研究
文章来源于:《法学论坛》2017年第2期
我国刑事速裁程序迈向理性的崭新课题
洪浩 寿媛君
(武汉大学法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2)
摘要:2014年6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立法机关首次采取“自下而上”的制度生成模式,以保证实现公平正义为前提,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节约司法成本。但两年的实践工作也暴露出适用范围狭窄、当事人程序权利保障不完善、程序运行不畅的问题。速裁程序的制度设计还应当从经验转向理性,以证据标准代之罪名标准,构建以审判为中心下的审前中心程序,建立以认罪真实性与量刑规范化的公式关系,在此基础上实行一审终审制。惟其如此,速裁程序才具有生命力与独立性。
关键词:速裁程序;证据标准;审前中心;一审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