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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动态

湖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换届大会

作者:珞珈诉讼法律网  来源:本站   已浏览【】次

武汉大学法学院赵钢教授当选为荣誉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洪浩教授当选为会长,孙孝福、宋太郎、蔡虹、蔡杰以及郭德华当选为顾问,湖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永金,湖北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郭唐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吕小武、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费德平、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主任汪少鹏、武汉大学法学院占善刚教授等14人当选为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刘学在教授当选为秘书长。

新当选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洪浩教授致辞

 

感谢过去五年来一直戮力支持、真心相助的单位和个人。以名誉会长赵钢、蔡虹、蔡杰等为核心的诉讼法学研究会引领着全省诉讼法学人一路向前。辛苦伴着开心,困难推就成果。

过去五年来,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国地质大学法学系(田圣斌教授)、仙桃市人民检察院(刘阳检察长)、湖北警官学院(张建良教授)、长江大学(谢红星校长、徐前权院长);对于他们的支持,我永怀感恩之心!过去五年来,我们的秘书团队在我的带领之下任劳任怨,对这些我甚感欣慰,因为我见证了你们的成长,也与你们共同成熟。过去所有的成绩归赵钢名誉会长为核心的团队,过去所有的不足由我来承担。如果你们感谢赵钢名誉会长,宽宥我的能力不足,请来点掌声!

下面,作为当选会长,我讲三个关键词:传承、务实、创新。

一、传承

我记得我们的诉讼法学研究会应该在90年年代初期成立,我作为会议秘书与孙孝福教授一起协助会务,会议应该是在鄂州市(鄂州市中院承办)。当时的规模只有几十人,而今天我们济济一堂,在坐的各位都是来各自单位有成就、有梦想、有代表性的杰出人才。在那次会议上第一次设置诉讼法学优秀成果奖并一直传承到今天,当时我获得了人生中第一个学术奖,从而开启了作为诉讼法律人之旅。我希望“新苗杯”的获奖者应该怀揣着同样的梦。

25年来,诉讼法学研究会经历了风雨困难,同我们这个国家的改革一样,有困难、有曲折,省诉讼法学研究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没有系统性的、大规模学术研究活动。当然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所以,我们今天的成就,不应该忘记武汉大学的曾先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唐永禅先生、孙孝福先生等先辈的开创与努力,“筚路蓝缕,以启山林”、薪火相传,希望我们走的更好!

我相信,我们今天也能做得更好、走的更远。

因为,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依法治国的时代、是成就法律人梦想的时代。因为,从今往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以内,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后,法律实现的过程将会为诉讼法律人提供更为广阔的舞台。因为,湖北作为国家的法律重镇,同时也是诉讼法学人才辈出的地区。今天湖北省已有2个诉讼法学博士点、6个硕士点,在法律实务界产生了一大批审判业务专家、检察业务专家、侦察业务专家,培养了一大批相关的全国知名,甚至是著名学者。而今天我们作为其中杰出的代表,将是推动湖北省诉讼法学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务实

没有哪一个研究会能够和诉讼法学研究会一样注重理论与实践的对接,注重法学理论应服务于实践,注重实践推进法学的创新!实务部门是我们法学研究的实训基地,高校等研究部门则是实务部门继续教育、提升理论水平的平台。无论对于诉讼法学理论的提升,还是从诉讼实践中寻求法学创新的方法,都需要我们的务实。

如果说过去的三十年,我们一直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作为指导方向,来解决实践中的法律争议。而今天乃至未来,法律人则应该在“严格执法、违法必究”的目标指引下,在解决纠纷中注重、接近乃至实现公平、正义。当这样一个时代到来的时候,法学理论的创新更应该是贴近生活、贴近现实,尽力去接近每一个当事人所企求的公平、正义。

因此,应当以纠纷解决为切入点、以诉讼模式为核心、以公平正义为导向,作为研究会的工作中心;同时,诉讼法学理论与实践就必然要关注到每一起案件当事人的诉求、每一起案件当事人的公平与正义。坐而论道只会让诉讼法学的研究陷入到脱离国情、脱离实践,最终脱离人民需求,而务实则会让诉讼法律人融入国情、融入实践、融入人民的生活。

三、创新

诉讼法研究会是湖北省法学会指导下的,推进中国诉讼法学实践理论创新、工作进步的一个组织。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纲领,五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作为六大原则之一的具体指南,为我们“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创新思想、思想指导道路”提供了明确的方向。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近两年来对法制改革讨论中提出“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要求”、“关于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等为诉讼法学理论和实践开辟前瞻性的研究领域。

创新我们的工作方法,就要求研究会必需开会,必经走出去、牵起手来。未来五年,我们的会议主题、开会方式都会进行创新,与检察理论研究、审判理论研究、警察学研究会、律师协会等兄弟研究会都会合作研讨,推动研究会工作机制的创新。加强大学院、系与公、检、法、司等实务部门的合作,共同申请课题。同时,我们的各位理事、常务理事所在单位在日常的办案、教学、科研等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想法,也应当不定期地举办小规模理事会以宣讲诉讼法制。当然,我们每一位理事在工作、生活中的成绩应积极与研究会分享;困难也应与理事会报告,共同寻求解决方法。

最后,我代表新一届理事会感谢孝感市市委、市政府、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孝感市法学会的倾力支持!感谢孝感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协办会议的同志们的辛勤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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