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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

武汉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作者:珞珈诉讼法律网  来源:本站   已浏览【】次

一、培养目标

为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从事诉讼法学理论和实务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根据国家对博士研究生培养方面的要求,结合本学科的特点,确定培养目标如下:

1.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高深的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专业的前沿动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融通司法实践的能力,富于创新精神,能在本学科领域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具有推动司法制度建设之良好意识。

3.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运用该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文献资料,且要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4.身心健康。

二、培养方式

为了更好地提高诉讼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升其独立工作和科研创新的能力并强化其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管理,本专业实行由学生自主科研、导师培养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集体培养制度。具体要求是:

1. 设立诉讼法学学科学术带头人,并按照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三个专业方向设置专业方向负责人,以便指导和协调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学科学术带头人、专业方向负责人的人选,由全体博士生指导老师推选产生。

2. 成立诉讼法专业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集体负责博士研究生的招生、中期考核、开题报告的审议、毕业论文答辩等工作。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由学科学术带头人、专业方向负责人和诉讼法学科其他博士生导师组成,由学科学术带头人任组长。

3. 本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充分发挥研究生本人学习和科研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此基础上,由导师和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负责给予督促和指导。在培养的过程中,强调学习与科研相结合,要严格遵循学术规范,提倡刻苦学习、严谨治学、勇于创新的学风,注意培养和提高博士研究生自我钻研和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

4.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和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导师要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授业解惑,以德育人,全面关心博士生的健康成长。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则发挥学术整体的指导作用,按照“导师负责,协调统一”原则指导本专业的招生培养工作,监督评估研究生教学质量,主持博士研究生的专业课考试,根据导师提出的意见决定学生是否延长学习年限并依据有关规定做好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其他工作。

导师指导小组组长负责召集、协调博士生招生、培养等事务性工作;对于各项具体事务性工作,导师指导小组组长可以委托各个专业方向负责人组织实施,各个专业方向负责人和其他博士生指导老师,应当予以配合。

三、研究方向

本专业设定下列研究方向:

1.民事诉讼法学(含民事证据法、强制执行法、比较民事诉讼法)

在系统掌握中、外民事诉讼法学理论及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研究民事诉讼法学前沿问题。

2.刑事诉讼法学(含刑事证据法、侦查学、比较刑事诉讼法)

在系统掌握中、外刑事诉讼法学理论及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研究刑事诉讼法学前沿问题。

3.行政诉讼法学(含行政救济法、比较行政诉讼法)

在系统掌握中、外行政诉讼法学理论及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研究行政诉讼法学前沿问题。

四、学习年限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34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46年。

以一年至一年半的时间修完博士研究生学位课程,以一年半至三年的时间从事调查研究,完博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成绩优异、完成高质量博士学位论文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者,可以申请提前答辩和毕业。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见下表)

1.课程设置见下表。

2.学分:总学分为15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4学分(政治理论课2学分,第一外国语2学分),专业必修课、研究方向必修课、选修课共11学分。

本专业实行学科综合考试制度, 3学分。

3.授课方式:根据需要采用课堂讲授、专题研讨、读书报告、课题研究等方式。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或学期论文等方式。

4.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的,至少补修2门本专业的硕士生学位课程。具体补修课由指导老师酌定并应征得专业方向负责人的同意。

六、学位论文

1.开题报告

博士研究生修完全部课程并经考试合格即可开始撰写学位(毕业)论文。在着手撰写学位论文前,应当和导师商量确定选题并应向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申请作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当在答辩日之前三个学期进行。

开题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本选题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2)本选题目前在国内外的研究状况和水平。

3)本人在这一领域中研究的基础(要求提交与选题直接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不少于1万字)和资料的准备情况。

4)论文写作提纲和拟定的研究重点。

5)本论文中将对该领域的哪些问题或哪些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以及写作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如何予以克服的思路。

6)写作的具体日程安排和预定完成初稿的时间。

2.论文审定

1)论文初稿的提交时间应不晚于预答辩之前的3个月。根据导师提出的修改意见,经本人修改、导师和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同意后进入预答辩程序。

2)预答辩通过后,经本人的进一步修改、导师审定后交付打印形成正式文本。

3.论文评阅

论文正式文本制作完成后至少提前一个月交院研究生管理工作办公室统一分送经院学位委员会遴选的校内外同行专家按学校规定评阅。

4.论文答辩

论文经评阅后符合条件的,提交校内外同行专家组成的答辩委员会进行答辩。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学科带头人根据拟答辩学生的研究方向在校内外同行专家中予以确定;或者由各研究方向的专业负责人提出人选与学科带头人协商确定。答辩中导师实行回避原则,按规定导师可以列席答辩会,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和主席。

七、其他学习项目安排

根据专业的特点和培养目标的要求,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应结合专业学习积极参加校内外学术研究活动和社会实践,可以参与导师主持的科研项目或在导师指导下自己独立开发科研项目。应利用2~3个月时间参加专业教学实践和法律服务工作实践(在职博士研究生可结合本职工作进行)并写出实践工作总结报告作为考查根据。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在学校指定范围的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2篇学术论文,否则不能申请答辩。学术论文的署名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诉讼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课程计划表

类别

课程编码

课程名称

课程英文名称

开课

学期

备注

公共必修课

10505002

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

Marxism and Contemporary Social Thoughts

2

36

1

 

10505001

第一外国语

The First Foreign Language

2

36

1

 

 

  专 业必修课

10106050

诉讼法理论前沿

Current Issues of the Theory of procedure Law

2

36

2

 

10106036

法学经典著作选读

Masterpiece Review of  Law

2

36

3

要求摘抄3万字以上

10106004

专业英语

Professional English

2

36

2

 

10106005

综合考试

Comprehensive Test

3

 

3

 

研究方向必修课

10106044

民事诉讼法专题

Monographic Study Special Principles on    Civil procedural Law

2

36

2

 

各方向

10106051

刑事诉讼法专题

Monographic Study on Special Principles of criminal procedural  Law

2

36

2

10106052

行政诉讼法专题

Monographic Study on Special Principle of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Law

2

36

2

 

10106053

证据法专题

Monographic Study on Special Principles of evidence Law

2

36

3

10106054

强制执行法专题

Monographic Study on civil enforcement  Law

2

36

3

 

10106055

行政救济法专题

Monographic Study on administrative remedy law

2

36

3

选修课

10106056

刑法专题

Monographic Study on criminal Law

2

36

4

各方向

10106057

民法专题

Monographic Study on Civil  Law

2

36

4

10106058

行政法专题

Monographic Study on administrative law

2

36

4

学术活动环节

各年级学生每学期定期举办不少于一次学术沙龙活动

论文开题报告环节

每学年的6月和12月各举行一次。

论文预答辩环节

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至第三周举行。

论文答辩环节

每学期的5月和11月底各举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