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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学会

洪浩会长:湖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17年工作报告

作者:珞珈诉讼法律网  来源:珞珈诉讼法律网   已浏览【】次

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洪浩

(2017年10月21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尤其是莅临本次年会的湖北省法学会党组成员王龙、秘书长王龙以及本次年会承办单位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杨屹东检察长,尊敬的各位理事、各位嘉宾,大家上午好!

十月的湖北,蟹肥稻香,收获的季节,心情舒畅,在中共十九大正大召开的美好日子里,经过紧张、辛苦的筹备,“湖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今天顺利召开了!我谨代表研究会理事会向各位来宾的莅临致以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感谢!我受理事会的委托,现就本研究会201610月至201710月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各位理事审议。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地的重要年份。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大背景开展的诉讼制度改革,步入攻坚克难的关键之年。在年初的中央政法工作会上,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表示,深入推进诉讼制度改革将是今年改革的重点。这是我们干事创业的强大基础和有力保障。今年,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在法律法规完善健全上有了新的发展,刑事诉讼在“以庭审为中心”的刑事制度改革上有了新的突破。以此为契机,在省法学会的直接领导下,在广大理事的积极参与下,诉讼法学研究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会议精神,切实围绕司法体制改革对诉讼制度改革提出的要求,坚持法学理论与法治实务高度统一,团结和带领全省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学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者,稳步推进研究会各项工作,在理论研究、成果转化、实务探索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为推进我省诉讼制度改革添砖加瓦,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下面我将从五个部分向各位代表报告工作。

一、坚定政治信念,关注重大理论问题

本研究会紧紧围绕诉讼法制和诉讼制度改革,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研究和探索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领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在繁荣三大诉讼理论研究,提高理论研究的品味上和效果上,较好地发挥了学会的组织作用。

第一,坚定信念,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诉讼法学研究会是省法学会领导下的专业研究会,是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肩负着引领诉讼理论研究的重要职责。研究会始终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首要任务,引导广大会员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开展各项工作。今年,我们深入学习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验和习近平总书记的依法治国思想,统一思想认识,引导研究会会员尤其是法学理论研究者牢固树立“四个自信”,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深入的实践体悟,对紧贴司法体制改革等大政方针的重要问题展开研究。

第二,建立了以研究重大诉讼理论问题为中心的理论研究年会制度。自2013年起,每年的年会都会结合最新的司法实践问题,进行研讨,如2013年的三大诉讼法专题报告暨电子数据取证学术研讨会2015年的“司法改革试点中若干热点问题及对策研讨会”、2016年的“司法责任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包括今年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两法衔接与繁简分流程序机制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这些年会主题都与司法实践、司法改革紧密相关,通过充分的讨论和争鸣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和较好的反响,对司法理论和实践问题有了更清楚地认识,为指导司法实践提供了对策建议,部分成果也已经被采纳和实施,团结和鼓励诉讼法研究会各位同仁。

中央即将成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以引领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是其中应有之义且是破局之关键。我们将继续关注司法体制与诉讼制度改革,以打造湖北司法体制改革高端论坛为抓手,推动湖北省诉讼法制的发展。

二、立足司法实践,繁荣诉讼法学研究

研究会一直致力于引领全省诉讼法理论研究的深入与创新,紧紧围绕诉讼体制改革与湖北省司法实践的现实需求,探索和研究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大领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在繁荣三大诉讼理论研究、提高理论研究的品味上较好地发挥了学会的组织作用。在过去一年中继续鼓励各位同仁积极申报、完成课题,加大理论研究力度与强度。在课题研究的基础之上,研究会的发表和出版了数量可观的高影响学术论文和一批高水平的学术著作,理论研究硕果累累。以下我将从课题、论文、著作等三个方面予以介绍。

第一,课题。副会长、省政府法制办费德平副主任带队赴潜江市、天门市开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立法调研,由我本人带队到广州、西安、随州、孝感等地进行课题调研,在此基础上完成了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造法性司法解释研究》、最高法课题《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研究》。今年又有较多的项目被申请立项,如秘书长刘学在教授获批教育部2017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民法典制定背景下程序法与实体法融合机制研究》,副会长占善刚教授获批最高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刑事案件中电子证据的审查判断》,林莉红教授主持司法部课题《失当行政行为救济研究》,常委理事刘春梅副教授主持武汉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机构体制改革研究》、《仲裁送达制度研究》等课题,理事崔凯副教授获批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检察机关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体系构建研究》。今年申报的课题尚未完全公布,就不一一报告了。

第二,论文。据不完全统计,论文方面主要有:占善刚教授的《民事判决中的表示错误及其更正》、《民事诉讼中的程序异议权研究》发表在《法学》、《法学杂志》等核心期刊上;刘学在教授的《论仅有转账凭证之借贷事实的证明责任分配——对〈民间借贷规定〉第17条之检讨》、《论执行程序中的抵销》发表在《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徐前权教授的《社工机构实习对社工本科生专业认同的影响——基于对湖北省两所高校的调查》发表在《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崔凯副教授的《义务视阈下的被告人庭审在场义务问题研究》发表在《政法论坛》;我本人的《我国刑事速裁程序迈向理性的崭新课题》、《我国逮捕审查制度中“社会危险性”认定之程序要件——兼评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原文件标题就是有“条件”二字)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5-9条》、《刑事预审制度改革的一种进路》发表在《法学论坛》、《政法论丛》和《法律科学》上。

第三,著作。就出版的学术著作而言,有林莉红教授主编的《失当行政行为救济研究》和《外国申诉专员法律选编》,黄豹教授著的《金庸武侠中的法律学》,阮堂辉著的《犯罪主观要件的证明问题研究》,和我本人主持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法律解释的中国范式-造法性司法解释研究》。

其他理事、常务理事等发表的论文,参编的不少著作和教材,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另外,在已经发表或出版的学术成果中,部分成果还获得了多项法学学术奖项,取得的学术成就令人瞩目。如林莉红教授的《行政法治的理想与现实——<行政诉讼法>实施状况实证研究报告》获得了第十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石先钰教授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研究》获得了第十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检察司法公正的实现》获得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骆东平教授的《性骚扰纠纷解决机制研究》荣获湖北省第十届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并荣获湖北省第五届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法律专家提名奖,崔凯副教授的《检察机关“审前主导”的客观障碍和实施进路》获得2016年度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各位同仁,本届年会还设立了湖北省第二届新苗奖征文大赛,继续推动湖北省诉讼法学理论人才的储备和培养。从提交、评奖的情况来看,不仅论文数量大幅增加,而且质量稳步提升,并且可喜的是司法实务界中年轻法律人表现不俗!我们将继续推动此项工作。

三、积极转化成果,服务地方司法实践

值得一提的是在过去的一年中,各位诉讼法学人依托课题的研究,不仅加强了司法改革的理论研究,还积极将理论成果应用于司法实践,为地方甚至全国的司法实践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为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我省的司法工作、“法治湖北”建设贡献力量。如徐汉明教授20165月着手起草了《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专家稿。该方案为湖北省政府未来5年的法治建设描绘了清晰的发展图景。该专家稿于201612月获湖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徐前权教授承担的民政部项目《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理规程》成果被民政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卫计委采纳,并制定同名规章,由其起草的《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亦被荆州市政府高度重视,目前该条例已经完成了相关立法程序,不日即将公布。骆东平教授主持并完成了宜昌市司法局和五峰县司法局共同委托的课题《五峰县公民诚信守法档案建设研究》,目前将课题所取得的成果被五峰县所采纳并已经开始实施,骆东平教授还全程参与了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的《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的起草论证工作,目前该条例已经三审通过,并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我本人和蔡杰教授等人也应邀参加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征求专家学者意见座谈会,对刑事庭审操作规程等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与论证。

大量的理论研究理论被我省的司法部门所重视,并被积极采纳和运用是十分可喜的事情,为诉讼法学理论联系实际提供了具体的方法与路径。

四、积极参会办会,拓展学会学术影响

我省诉讼法学者和司法实务部门工作者投身于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以研究实践热点问题为重点的专题研讨活动。林莉红教授参加了在河南信阳举行的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个案促进法治:方法、制度与实践研讨会,刘学在教授参加了第七届海峡两岸民事诉讼法学研讨会,武汉海事法院院长吕小武参加长江海商法学会2017年年会暨长江水环境保护法学理论与实务研讨会,汪少鹏副会长应邀参加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举办的“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研讨会,参加并学习湖北黄石市召开的全国“三项规程”试点法院庭审观摩活动,徐前权教授参加民政部在杭州举行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制机制问题调研座谈会”,蔡虹教授参加了厦门大学社会治理与软法研究中心“软法之治与多元纠纷化解学术研讨会”和韶风名家论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发展趋势与展望”学术沙龙,本人也应邀出席了“国家治理与法治发展高峰论坛”和“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建设研讨会”。各位诉讼法学人在会议前精心准备,提交论文,在会议中积极发言,广泛交流,积极推动了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学术探讨的深入开展,为湖北省诉讼法律人记得了较好的社会声誉。

除积极参加全国和省市举办的各种论坛之外,本研究会也致力于积极组织举办各项活动,促进学术交流,拓展研究会的影响力。如2017年上半年邀请知名法学家李浩教授来武汉大学法学院演讲,举办的第九期诉讼法论坛暨诉讼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学术沙龙。林莉红教授赴郑州大学法学院做了题为“实证方法在法学研究领域的运用”的学术讲座,我本人也应邀在湖北警官学院作了“我国刑事证据规则的新发展——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中心”专题讲座。

在司法系统方面,副会长、武汉市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周滨到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专题调研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情况,常务理事、省法院刑二庭庭长官文生率领考核组,对华容区法院创建全省法院系统“司法改革示范法院”进行实地考核等等。在诉讼法实务工作者共同努力下,我省公、检、法、司在过去一年中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落实贯彻中央要求方面表现突出。湖北省法院在三项规程建设方面已经走在了全国前列,“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关配套的操作规程和实施办法等为司法改革提供了智力支持,武汉中院基层法院试点刑事速裁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成功举办“庭审实质化改革”主题论坛。湖北省司法改革的成功经验已经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较好的影响。

五、推动科学管理,加强学会自身建设

按照湖北省法学会的要求,诉讼法研究会注重坚持正确的办会方向,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从未发生政治导向的问题。不断完善管理机制,促进了研究会工作的发展。

第一,建立了办公会议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保障了研究会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二,加强研究会管理,坚持服务于诉讼法制与法律实践。充分发挥秘书长团队的作用,负责学会日常工作和各项事务的处理,并加强了对会员的服务工作,保证了学会工作的开展。严格执行湖北省法学会《关于加强对湖北省法学法律工作者政治引领的指导意见》。

第三,加强研究会的宣传,珞珈诉讼法律网自开通后一直被不断的优化,及时更新报道和通知研究会的公告、新闻、学术动态等各项事项,由此宣传研究会最新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成果,扩大研究会的社会影响面。2017年,除了更新和维护珞珈诉讼法律网外,还创建了“珞珈诉讼法学前沿作为研究会的微信公众号,以更为新颖、快捷的方式宣传诉讼法学研究会,及时推介研究会的通知、研究成果和学界热点,受到师生和社会大众的好评。希望各位同仁积极推介原创稿件。

回顾学会一年来的工作,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1018日,党的十九大开幕,习总书记在报告中多次提到全面依法治国以及社会综合治理,提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要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确立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这些都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对法律工作者而言既是幸事也是责任。我们还应进一步加强学会的凝聚力,继续扩大学会的影响力!将研究会工作与湖北省法学会和公、检、法、司部门研究工作结合起来,促进研究平台、研究队伍、研究成果等方面的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形成研究工作的合力。同时,进一步促进学会工作的规范化,以更加丰富的成果、更加有效的工作,为“法治湖北建设贡献力量!

最后,还有一件事项与各位理事通报和说明。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诉讼法学研究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近期,因为许多同仁岗位的调整,相应地也需要对研究会的领导机构、常务理事、理事等予以调整和更新。由于中央和湖北省政法委、法学会对研究会的发展有着明确的指导意见,希望有志于加入研究会的同志从本单位提出申请,加强与研究会秘书处的沟通和联系!我们对所有有志于湖北诉讼制度建设的同仁敞开热情的怀抱!

感谢诸位!感谢所有为本次年会的顺利召开而默默地以各种形式付出了辛勤汗水的同志们!希望大家在年会中积极发言、大胆批评、深入探讨、加强沟通,携手为下阶段的诉讼法研究会工作贡献力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