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
全文刊载于《河北法学》2018年第1期
论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权利认同
占善刚 王超
【摘要】: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效果欠佳,缘于缺乏权利认同。究其根本,是由于缺乏权利认同使得义务认同与权利保障的薄弱,导致人民陪审员制度异化为精英陪审、专业陪审和陪而不审。缺乏权利认同有民众观念和制度建构两个层面的原因。在试点改革的当下,人民陪审员制度应当摒弃革命根据地时期政治总动员的方式,转而注重权利保障和权利监督。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权利化改造,需要构建立体化的权利认同体系:成为人民陪审员,是公民的普遍性权利;选择、监督人民陪审员,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实质性陪审,既是人民陪审员的审判权力,也是其个人权利。
【关键词】:人民陪审员制度; 权利认同; 制度异化; 功能扭曲; 权利化陪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