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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动态

洪浩教授应邀出席第八届中国检察基础理论论坛

作者:洪法书虫  来源:网络   已浏览【】次

        枫叶正红,气氛亦浓。128日至9日,全国各地的实务专家与学者齐聚岳麓山脚下,参加第八届中国检察基础理论论坛,围绕会议主题“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展开热烈交流和探讨。论坛开幕式由湖南省人大委员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周农及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晋致辞,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童建明作主题讲话;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朱苏力、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徐汉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康均心等与会专家就会议主题作专家与谈。其间,武汉大学刑事诉讼法学科负责人、博士生导师洪浩教授应邀出席会议,以《“捕诉合一”制度改革与审前程序中检察机关的定位》为主题作了精彩的报告。

        与谈伊始,洪浩教授对当前检察制度的研究特点及此次会议的论文文献进行了全面概括,指出,当前检察工作呈现“人数多、观念多、成果多、重行动”的特点,检察基础理论的研究应尊重司法改革的基本规律,着眼宏观,从政法的角度进行考察。之后,报告正式进入主题,洪浩教授以“捕诉合一”制度改革的理念、审前程序中检察机关的定位以及“捕诉合一”制度改革对审前程序中检察权实现意义为分析框架,对检察制度的现状、规律与展望进行了深入解读。

 第一、“捕诉合一”制度改革的理念。洪浩教授指出,“捕诉合一”制度改革应坚持和发展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捕诉合一”制度改革应当落实《刑事诉讼法》三次修正案的积极成果,推进刑事诉讼制度现代化;“捕诉合一”制度改革应当有利于检察权的实施,发挥员额检察官在检察制度改革中主导作用和积极性。

 第二、审前程序中检察机关的定位。洪浩教授强调,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检察机关是刑事审判程序中控诉权的承担者,应确立司法意义上的预审权,将检察机关作为审查程序中的裁判者。

 第三、“捕诉合一”制度改革对审前程序中检察权实现的意义。洪浩教授认为,“捕诉合一”制度改革对适应审查逮捕权、公诉审查权运行方式的多样化样态,促进《刑事诉讼法》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员额制等司法体制改革等均具有积极意义。

 最后,洪浩教授指出,“检察改革应当考虑到地域发展的差异性、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和社会转型的过渡性问题。坚持检察机关法律定位、关注检警关系、检监关系的制度建设,检察机关将在刑事审前程序中更有作为,而‘捕诉合一’制度改革是其契机。”会议气氛热烈,洪浩教授“细致、深入、全面”的主题发言,得到了与会实务专家和学者的高度认同和评价,主题报告在热烈的掌声中步入尾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