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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研究

占善刚、刘洋:部分请求容许性的“同案不同判”及其规制——基于107份裁判文书的文本分析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已浏览【】次

全文刊载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9年第2期

部分请求容许性的“同案不同判”及其规制——基于107份裁判文书的文本分析

占善刚  刘洋

【摘要】:部分请求的核心争议在于后诉的容许性。数据统计与个案分析表明,我国民事司法实务中当事人分割诉讼请求的原因多样,法院囿于诉讼标的与既判力的不同解释论,对部分请求容许性做不同之处理,“同案不同判”现象突出。合理规制部分请求容许性,应以当事人分割诉讼请求是否具备正当理由作为标识。仅当原告分割诉讼请求具备正当理由时方允许再诉。与此同时,为追求纠纷一次性解决,法院应进行必要的阐明并宽待请求的追加与合并。

关键】:部分请求;残部请求;诉讼标的;一事不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