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
全文刊载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9年第2期
部分请求容许性的“同案不同判”及其规制——基于107份裁判文书的文本分析
占善刚 刘洋
【摘要】:部分请求的核心争议在于后诉的容许性。数据统计与个案分析表明,我国民事司法实务中当事人分割诉讼请求的原因多样,法院囿于诉讼标的与既判力的不同解释论,对部分请求容许性做不同之处理,“同案不同判”现象突出。合理规制部分请求容许性,应以当事人分割诉讼请求是否具备正当理由作为标识。仅当原告分割诉讼请求具备正当理由时方允许再诉。与此同时,为追求纠纷一次性解决,法院应进行必要的阐明并宽待请求的追加与合并。
【关键】:部分请求;残部请求;诉讼标的;一事不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