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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研究

刘学在、刘悦:论超诉讼请求判决的识别与规制——以2015年至2019年390份民事判决书为样本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已浏览【】次

全文载于《西部法学评论》2020年第03期


论超诉讼请求判决的识别与规制——以2015年至2019年390份民事判决书为样本

刘学在  刘悦

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要:识别超诉讼请求判决有形式和实质双重标准。识别过程中应以严格的程序要求把握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界限。超诉讼请求判决可分为判决内容与诉讼请求内容错位、判决认定的责任主体与被请求的责任主体错位两种情形。判决超出诉讼请求之部分没有在一审程序中为进一步言词辩论之必要,不能发回重审,只能改判、撤销或变更。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可通过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规制,后者应当注意《民诉法解释》第392条"当事人未上诉即丧失再审利益"规则对当事人、法院和检察院的约束力。

关键词:处分原则;诉讼请求;判决范围;程序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