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动态
5月17日晚上,珞珈诉讼法学论坛·第八期在武汉大学法学院108室成功举办。本次讲座有幸邀请到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吴宏耀教授主讲,讲座的主题为“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几点思考”。讲座由中心主任洪浩教授主持,武汉大学法学院何荣功教授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童德华教授出席讲座。讲座共持续约两个小时,现场座无虚席,气氛热烈。
讲座伊始,主持人洪浩教授介绍了吴宏耀教授的主要研究领域和重要学术贡献,并对吴宏耀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吴宏耀教授从刑事诉讼法的历史遗留问题、刑事司法的新问题、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等三个层面开展讲座。
吴宏耀教授指出,刑事诉讼法要放在历史脉络中进行审视,从历史维度上思考修法“意欲为何”。他认为,本次修法应当以2012年修法为基点观察,而不应该是2018年修改的延续,修法要回应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现代化、法治化的历史问题,以及积极回应中国刑事诉讼实践的现实问题这两类问题。他指出,从刑事诉讼制度现代化来看,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存在两个根本性缺陷。第一,侦查制度缺乏有效的外部干预,强大且不受外部制约的侦查制度有悖“把权力关进笼子”的法治精神。第二,程序实践缺乏有效的救济手段,致使大量程序争议行为得不到及时救济。
从现实维度看刑事司法实践的新问题,吴宏耀教授强调,2013年以来,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在犯罪结构上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首先,轻刑化趋势明显,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占比高达80%;其次,轻刑化案件的犯罪人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犯罪分子”,不具有“反社会人格”。他认为,将犯罪作为社会控制的手段似乎并不合适,与重罪不同,轻罪不仅仅因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小,更重要的是,轻罪行为人非常特殊,实施犯罪行为并不代表其“人本身是坏人”,往往并不具有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他强调,在轻罪案件中,应当逐渐摒弃“有罪必罚”的观念,转向一种体现人本主义关怀的“犯罪治理”理念。同时,对于轻罪案件的行为人,应当通过差别化处遇,该惩罚的惩罚之,能教育的教育之。
对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吴宏耀教授指出,我国需要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他强调,新时期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首要问题是轻罪治理,以及对重罪惩治的正当程序保障“任重而道远”。他强调,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不等同于庭审实质化,普通程序的正当化发展应当是以保障被告人公正审判权为导向,强化普通程序自身的正当性。
在互动环节,吴宏耀教授同现场听众就制度与理念何者对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更重要、刑事诉讼法修改与企业合规的关系、教义学在刑事诉讼法中的作用体现等问题展开探讨。
讲座尾声,洪浩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总结并再次对吴宏耀教授的莅临表示热烈的欢迎和由衷的感谢。至此,珞珈诉讼法学论坛在现场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