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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动态

中心主任洪浩教授受邀参加刑事诉讼法修改专题研讨会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已浏览【】次

 9月19日至20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专题研讨会在湖北省丹江口市举行。研讨会上,如何规范立案、撤案检察监督,成为与会专家学者讨论的热点。


关于轻微犯罪记录前科封存制度,中心主任洪浩教授建议,应建立符合实际的轻罪记录封存制度。首先,综合我国各项刑罚从轻的程序性规定,这一制度之“轻罪”划分宜以三年有期徒刑为界。其次,关于报告义务,获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者,以及获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未再犯罪者,可免除报告义务。再次,对于累犯、再犯、已有前科、犯数罪者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毒品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排除封存制度的适用。最后,应当对记录的管理和解封设置严格的程序,宜由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主导。

关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洪浩教授认为,我国“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脱胎于对“侦查中心主义”的反思与批判,但在实施中过分片面强调“庭审实质化”,限制了改革的质效。应当回归改良“侦查中心主义”这一核心主题,并充分正视改革的全局性,从审前和审判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在审前程序,应当通过建立检察机关居中主导的“检侦辩”三方格局,强化对侦查的程序性控制和司法审查。另一方面,在审判程序上,应以破除“案卷中心主义”,贯彻直接言辞原则为改革核心,改良案卷移送和书面审理制度。此外,宜使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回归“建议”本质,避免“侦查中心主义”在认罪认罚从宽领域的逆势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