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
摘要:行政公益诉讼目前面临诉讼请求抽象化而造成行政公益诉讼“程序空转”之实践问题。导致这种局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立法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诉讼请求应特定到何种程度,给人民检察院启动检察工作造成不便,另一方面是法院的职权作用发挥不足。具体化的诉讼请求不仅可以促进诉讼案件的顺利进行,还可以引导法院作出具体化判决从而更好地保护公共利益。诉讼请求不能过度追求具体化,其范围不能超出检察建议,亦不能过度干涉行政裁量权。概括型诉讼请求应被排除,原则型诉讼请求可以视情况保留。法院应释明检察机关将抽象的诉讼请求具体化,并适时地作出具体判决。除责令履行诉讼外,确认违法和无效、撤销(重作)和变更诉讼原则上都应强调诉讼请求的具体化。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 诉讼请求 检察建议 职权主义
节选自《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4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