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
摘要:民事诉讼费用之客观范围呈现裁判费用与裁判外费用的复合构造,相应因循有偿主义与有效权利保护等不同法理。裁判费用反映法院在具体诉讼活动中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成本,具体包括规费与垫付款项两部分;裁判外费用则承载当事人处理法律纠纷的私人成本,可细分为直接费用与准备费用。检视我国诉讼费用法定范围的既有规范,其主要存在裁判费用法定范围失之过狭和裁判外费用制度性缺失的双重症结。鉴于此,应有序扩展民事诉讼费用的法定范围:一方面,充实《民事诉讼法》的指引条款,规范裁判外费用的法律实施;另一方面,完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收费范围,注重裁判费用的合理征缴。
关键词: 有偿主义 有效权利保护 裁判费用 裁判外费用
节选自《中国应用法学》2024第6期